1月11日,在2014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副部長徐德明表示,要儘快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機構人員要到位,加強工作支撐。
  徐德明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新職能。建立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中國產權管理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當前,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依據、統一登記簿證、統一登記信息平臺,要逐個落實到。重點是作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頂層設計,制度安排。”
  據介紹,有關部門將建立統一登記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登記簿證。逐步以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為基礎,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查詢服務系統建設。
  在文書簿證方面,徐德明稱,將抓緊制定統一的登記簿和證書等登記文書,研究編製不動產產權產籍調查規程和相關標準。
  從2013年3月中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提出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到2013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提出明確時間表,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再到2013年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中央層面,由國土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這一制度建立的每一步都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
  記者註意到,公眾對於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產生的效果大致有這些解讀:房屋和土地統一登記了,立竿見影就會產生諸多驚人效果,“公眾可輕鬆查到名人、富人和官員的房產及交易情況”、“房價馬上會跌”、“官員中會出現一波房產拋售潮”、“馬上要在全國範圍內征收房產稅了”……
  就在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的第二天,地產界大腕潘石屹在微博上表示,這是個好制度,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房價馬上就會下降。
  物權法學者較為一致的觀點是,將不動產登記統一到一個部門是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大突破。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確認不動產的產權歸屬,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之一,對建設現代市場體系,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統一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系統意義重大,這項制度建立的目的與調控房價、征收房產稅、反腐無關。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物權法》中的規定,但是只確定了原則,沒有具體的操作方案。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是為不動產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基於市場經濟的需求,提高交易效率,保證交易安全。“對普通百姓來說,不動產登記中與自己關係最密切的就是,買房後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並領取房產證的環節,只有完成了通過不動產登記這個環節,在法律意義上買方纔真正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其利益才有了穩固的保障,這對於不動產所有人來說,是非常關鍵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難以承載平抑房價的作用,房價升降主要受供需關係影響,與房屋、土地等產權統一登記沒有必然聯繫。”
  很多公眾認為這一制度的建立是要為全國範圍內征收房產稅創造條件。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研究員王小映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利於房地產稅制建設,確實為房地產保有環節的徵稅創造了條件,但是,這種市場經濟的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意味著一定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不宜過度解讀。
  汪麗娜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不是房產稅這個單一稅種,是一個完整的與房產、土地有關的所有稅收體系,而且,征收房產稅要面對很多很複雜的情況,比如房產性質、面積,屬於第幾套房等,要在全國範圍內征收絕對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在她看來,統一不動產登記,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查詢系統確實可以為未來征收房地產稅提供技術支撐,不動產登記機構遠未實現全國聯網,甚至在一些地區,同一行政區內部都做不到完全互聯互通,有些地區的住房信息還是紙質檔案。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市場調控、監管的科學決策和精準執行都會打折扣,這也是為什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統一不動產登記作為“基礎性制度建設”工作。
  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從決策到開始著手建立過程中,始終有一個觀點是,這項制度的建立有助於反腐,而且很多人提出“各地出現了公職人員拋售房產”的現象。
  汪麗娜認為,這種說法缺乏真實可信的數據支撐,“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可能給擁有多套房產的人帶來心理壓力,感覺我的房產得登記了,有多少房產要被別人知道了,但是,在建立起成熟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國家,即使是國家公職人員擁有的不動產,除了產權所有者和要進行產權交易的利害關係人,也不能隨意運用不動產信息系統查詢某人名下的不動產情況。”
  程嘯認為,真正的法治國家要限制公權、保護私權,即使一個公職人員及其家人有很多房產,也不能搞有罪推定,認為這些財產都是通過不合法的手段獲取的,而且從目前的制度設計層面上看,即便允許任何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也無法反腐。
  “在我國法律框架下,不動產登記與否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只是法律規定,如果不登記,就不會產生物權變動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非要說這是一種強制的話,也只是民事意義上的強制,而非行政法更非刑法上的強制,也就是說,法律不能也不應規定當事人如果不辦不動產登記,就要加以處罰。”程嘯說,“有貪腐行為的官員用非法所得購買房屋後,完全可以不辦登記,就算辦登記,也可以登記在他人的名下,或者如同‘房姐’那樣以違法方式取得多個身份證、戶口本,來辦理登記。對於這些公安機關辦出來的真的‘假身份證、假戶口本’,不動產登記機構只能進行形式審查,無法進行實質審查,根本無法查驗真偽,這種情況下,只靠單獨一個登記制度如何反腐?”  (原標題: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否承載太多公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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