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付靜宜 姚妍)去年8月,因在城管整治占道經營時與執法隊員發生衝突,一伙小販竟在江漢路導演“城管打死人,家屬披麻戴孝討說法”的鬧劇(本報去年8月4日曾報道)。該鬧劇始作俑者李某被江漢檢方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起公訴,昨日,李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上演鬧劇是為“把事情弄大”
  去年8月3日下午3時許,李某與韓某、陳某、王某、惠某、胡某等人在江漢路地鐵站A出口擺攤。恰逢江漢區城管與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整治違章占道經營。其間,因不滿城管隊員收繳物品,雙方發生衝突,韓某頭皮受傷。
  執法完畢,商販們陸續回到李某位於統一街的店面。“大家覺得吃了這麼大的虧,要找城管討個說法。我就說要把事情弄大,讓社會上的人都知道。”李某到案後交代,因為韓某頭流了血,就讓他躺在賣貨的推車上裝“死人”。
  隨即,李某便出錢購買了花圈,又拿店里的白布剪成布條,分給大伙纏在頭上。十幾個人推著蓋有白布的“屍體”,首先在江漢路地鐵站A出口跪喊“城管打人、還我公道”的口號;約半小時後,因警察制止,他們便沿著中山大道步行,來到花樓水塔街辦事處,摘下“花樓水塔街城管執法隊”的牌子,繼續沿途呼喊口號。口號漸漸變成了“城管殺人,還我公道”。
  抵達佳麗廣場後,其他參與者跪在推車前,李某拿著喇叭散播謠言,引起數百群眾圍觀。此事經微博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後屍體扮演者難耐高溫當場“複活”,鬧劇“穿幫”。
  自稱事件並非蓄意為之
  李某向檢方承認,“扮死屍討說法”是他的提議,但本意只是讓傷者躺在推車上,顯得事態嚴重一些,以便給城管部門施加壓力。“當時還覺得自己擺攤沒錯,為了討回公道,讓城管領導認識到問題嚴重性,認識到錯誤,以後不要再來清理我們”。
  李某反覆強調,這次事件並非蓄意為之。喇叭是擺攤時招攬生意用的,游行路線是平時出攤常走的;去佳麗廣場也是因為城管執法亭、執法車都在那裡,去的目的不是為了鬧事,而是為了找城管領導。他稱,當他們在廣場上跪下時,如果有城管人員出面表示歉意,把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並承諾懲罰責任人,也就算了。“只是口號從‘城管打人’升級到‘城管殺人’後,慢慢超出了自己的控制”。
  曾多次對抗城管執法
  李某出生於襄陽谷城縣一個農民家庭,初中畢業後外出打工。2010年開始在武漢民眾樂園周邊擺攤,主要賣襪子、雨傘等。剛擺攤不久,因違章占道屢勸不改,貨品被沒收。為了泄憤,他跑到佳麗廣場,將該處城管執法亭玻璃砸了,後被行拘15日。
  之後,他在統一街租下一個門面,但生意不好,所以照舊在地鐵口附近擺地攤。
  參與此次事件的商販都是20歲上下的年輕人,王某、惠某、胡某等僅有17歲。25歲的李某是他們的“頭兒”,除韓某外,其他小攤販也都是谷城縣人。
  李某及手下十餘名商販長期在江漢區地鐵站A、B出口及王府井違章占道擺攤,是城管部門重點管理對象,雙方也曾多次發生摩擦。
  2012年10月,由於擺攤貨物被收,他組織了十餘人拿著花圈,到區城管執法大隊要求退還被繳物品;同年11月,又領著小販在文書巷強行搶回了執法車輛上的被繳貨物;2013年4月,韓某弟弟擺攤時與執法城管發生肢体接觸,李某再次召集十餘人,用木板將其抬至水塔街辦事處去“評理”、“討要醫葯費”,李某用拳頭將辦公室的隔斷牆打了一個洞。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領刑1年
  自知捏造事實抹黑城管,李某“害怕報複”,於是躲到外地。看到電視、報紙、網絡對此事鋪天蓋地的報道後,他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逃離武漢一個多月後,李某於去年9月13日在浙江被公安機關抓獲。
  韓某、陳某被分別處以治安行政拘留10日與7日;王某等3人被處以治安行政拘留5日,因未滿18周歲不予執行。
  今年2月21日,江漢檢方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過態度較好,一審法院從輕予以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李某十分後悔:“這件事情我肯定做錯了。如果我知道這樣做違法,會坐牢,我絕對不會去做!”  (原標題:江漢路“詐屍”鬧劇首犯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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