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樓以下強制裝警報器 違者罰火災警報器 住宅將強制安裝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為避免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傷亡人數,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將把設置火災警報器納入「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中,初期以新建住宅為主,強制裝設電池式警報器,之後逐步擴及到舊住宅,違規者將處3000元罰款。草案預計今年就能由市議會通過,明年實施,宣導期半年到一年。 市府昨天舉行公安督導會報,會中消防局針對家戶裝設火災警報器,提出報告。日後將強制所有建物,尤其是消安法規未規定的5樓以下住宅,必須設置偵煙式警報器。此外,餐廳禁止使用火焰進行上菜秀、室外也禁止施放天燈。 消防局長熊光華說,現行法規只有規定6樓以上、面積達300平方公尺 的住宅及公司大樓必須設置系統式警報器、自動火警受信系統,但5樓以下住宅卻未有規範,造成許多火災酒店工作發生及人員傷亡慘事。 熊光華說,草案特別規定包括老人安養中心、弱勢住宅、身心障礙住宅等,也都強制要裝設警報器。他強調,裝設警報器不見得可以預防火災發生,但至少可以把人叫醒,離開火場,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熊光華建議,民眾家中若無裝設警報器,可以購買獨立式偵煙式警報器,除廚房可能因油煙誤測外,其餘客廳、浴室、臥房都可以裝設。他說,一個偵煙器大約200多元,大賣場都有販售,消防局也會提供技術協助。 官員表示,目前市面上販售的偵煙式警報器,都有取得CE檢定合格,品質沒有問題,而法案通過後消防局會「分區分期」實施,不會立即進行取締,官員預計5年內可全數裝設。 消防局指出,此草案已經辦過專家學者會議二次,也召集各分隊隊員討論,廣納意見,消防局在上月3月12日 已召開公聽會,日前將草案簽會法規會,未來經市政會酒店經紀議通過,再送市議會審議後實施。 此外,有鑒於今年1月火災案件數飆高,絕大部分都是電器所引起的火災。消防局也將建築物在辦理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用電設備的安全簽證相關規定納入草案中,希望減低市內電氣火災發生率。 【2008/04/18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304419.shtml 中國時報 2008.04.18  5樓以下強制裝警報器 違者罰蔡依蒨∕台北報導 裝了卡保險 ▲為降低火警死傷率,消防局擬透過立法強制5樓以下房屋須加裝火警警報器;圖為兩位消防局人員在一家東區百貨公司的餐廳內測試火警警報系統是否正常。(本報資料照片∕鄭任南攝)  為了降低火警死傷率,台北市消防局擬立法加強火災預防規範,包括強制規範5樓以下房屋住宅,需加裝獨立式火警警報器,未設置者將依法處3000元罰款;另外婚宴餐廳使用的上菜火焰秀未酒店打工來也將明文禁止,違反者亦將開罰同樣金額。  台北市消防局正在研擬「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加強防災規範,目前該草案已經送交北市府法規會審議,預計今年內送市議會審查。  若市議會審查順利通過,預計最快明年可以實施,消防局則規畫了半年至1年對民眾的宣導期。  降低火警死傷 消防局擬草案  根據台北市消防局統計,台北市近10年來,平均每年火災發生828件、23人死亡、107人受傷,財物損失近1億元;而今年二月到三月,北市火警發生65件,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財物損失將近3千萬元。  台北市消防局局長熊光華表示,依照目前法令規定,建築必須為6層樓以上、達到一定面積建物,才需要裝置火警警報器。  裝設簡單 廚、浴外空間適合  但現行法規對於現行住宅的規範過於寬鬆,往往造成防災不足,買屋造成死傷,北市消防局因此才會研擬草案補強,利用強制加裝煙霧偵測警報器,來降低因延遲逃生而造成的死亡意外。  消防局副大隊長郭恩書表示,所謂獨立式的火災警報器裝設方式很簡單,只要電池就能運作。獨立式偵煙式警報器適合裝置在廚房和浴室以外的住家任何空間,而住宅在天花板等適當地點安裝火災警報器,一旦有煙霧時,就會發出刺耳警笛聲示警,可喚醒屋內熟睡的人及警告住戶及時搶救或逃生,降低住宅火警的死亡率。  最快明年實施 新建宅先規範  目前一般大賣場皆有販售合格的獨立式火警警報器,價格約在200元左右,不少民眾早已自行選購加裝。消防局計畫未來草案通過後,將依照房屋的坪數來規範裝置警報器的數量。  郭恩書表示,未來草案通過實施後,初期除了將針對新建住宅加以推動外,對於既有的建築,將特別加強新成屋提供弱勢族群居住處所,如:老人安養院、身心障礙住宅等,加強監督裝置,再逐步推動至一般住宅。  另外餐廳常在婚宴場合作為噱頭的火焰上菜秀,此次在「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亦明文禁止,一旦草案通過,未來包括台北市的一般住宅未裝置警報器,或餐廳違規進行火焰秀等行為,皆可開罰3000元罰款。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01+112008041800374,00.html 室內建物 擬強制裝火災警報器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消防局近日研議完成「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擬要求北市所有住宅、安養機構、幼稚園、托兒所都須裝設火災警報器,餐廳、室內展演場除非經申請許可,否則不得進行火把上菜秀等火焰表演,市區也全面禁止施放天燈,以避免火災發生。 消防局近日已把此酒店兼職草案送交市府審議,消防局長熊光華指出,根據火災發生經驗,這些措施對預防火災有相當大成效,他希望市府審議通過,儘速送交議會審議後實施。 儘管台北市近年來火災發生率遠低於其他縣市,但每年火災仍造成不少人員傷亡,為減少火災發生,消防局去年舉辦多場公聽會後研議「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所有住宅等室內建物都須裝設火災警報器。 消防局長熊光華說,消防法規定五樓以上建物須設置火災警報器之後,五樓以上公寓大樓火災發生率大幅降低,日本東京也有類似研究發現。目前台北市的火災案件也以一至四樓的老舊住宅居多,市售每顆獨立式火災警報器僅二、三百元,販售裝潢器材的大型賣場都有販售,可以有效預防火災發生。 火焰上菜秀 須先經申請核准 消防局指出,目前盛行於飯店或餐廳喜宴的火把、火焰上菜秀,雖能增加氣氛,但稍有票貼不慎即可能引發火災,因此該自治條例草案也將規定,室內營業、展演場所禁止使用火焰、火星等明火表演,但若有防範措施且經申請核准者,則不在此限。此外台北市區也將全面禁止施放天燈,避免墜落的天燈引發火警。 該自治條例草案也規定,北市的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幼稚園、托兒所等場所,其標示設備應附加燈光閃滅及引導音響裝置,避免火場煙霧瀰漫時因視線不清而無法辨識出口,導致人員傷亡。 違反上述規定者,該自治條例也規定將處以新台幣三百至六千元不等罰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18/today-taipei2.htm 火災新條例 住宅須設警報 【許佳惠╱台北報導】為降低住宅火災發生率,台北市消防局正研擬「台北市火災預防條例」草案,其中規定,住宅須強制裝設關鍵字廣告獨立式火災警報器,預計最快年底上路,初期將有半年至一年的宣導期。北市消防局副大隊長郭恩書昨受訪時表示,現行政策要求六層樓以上、面積 三百平方公尺 (約 一百坪 )建物須裝設系統式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但六層樓以上面積小者,和五樓以下老舊公寓,沒有強制裝設。 最快今年底施行 郭恩書說,新草案希望把北市全部建物都納入,且只要裝設僅用電池就能運作的獨立式偵煙型火警警報器即可,一個約幾百元,民眾可自行安裝,電池約一到兩年更換一次。郭恩書強調,這項草案尚未送市府法規會和市議會審理,最快也要等到今年底才能施行,初期會有半年到一年的宣導期,也就是說,若草案順利通過,兩年後未依規定裝設的住宅,將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依日本經驗,全面上路約須花十年時間,消防局希望透過法規縮短時程,五年內讓全市普及。北市消防局長熊小型辦公室光華說,這項草案除規定住宅須使用警報器外,也擬定多項規範,包括禁止餐廳使用火焰表演上菜秀及放天燈等,條文共有二十多條,因還在草案階段,還沒有新建案照法案規定裝設。民眾 陳 小姐說,不管政府是否有強制設置的法規,為了生命財產安全,都會花錢裝置。 北市建物強制設火警自動警報 實施:最快今年底,初期有半年到1年的宣導期適用建築:北市所有住宅罰款金額:3千元裝設產品:火警、煙霧自動警報設備,電池式警報器,可自行黏貼於室內牆壁或屋頂資料來源:消防局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4&ShowDate=20080418&IssueID=20080418&art_id=30464599&NewsType=1&SubSec=71 買滅火器探測器增安全居家消防裝置簡單 去買個獨立式偵煙探測器來裝吧~~ 哈哈~~ 狂人家早就自己安裝了~~ 連爸、媽那兒也一房一住商房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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