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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程琦12月12日報道:買車首先得簽規範合同。記者從上海工商官方網站上獲悉,汽車買賣合同示範文本(2013)版正在@上海工商網站征求意見。新合同中,明確買方如委托賣方代為拍牌、代辦保險、代付購置稅及車船稅等服務,雙方應在補充協議中予以約定。
  新版合同所稱汽車是指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新車,不包括二手車。較之2004版,新版對車輛基本情況的登記更為詳盡,舊版僅汽車品牌及型號等6條,而新版則有14條之多,增加了比如“內飾顏色”、“尾氣排放標準”、“外廓尺寸”等多個細節,以避免買賣雙方今後發生扯皮的情況。同時還專門增設一條“關於車輛配置的約定”,並明確“車輛的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且不低於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並能依法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機動車註冊登記”。
  在“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條款中,較之舊版直接作出的“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規定,新版更為靈活,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其規定“賣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車輛價款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車輛超過()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對每天應支付的違約金也新增了具體約定。  (原標題:滬新版汽車買賣合同徵詢意見 代拍牌應簽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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